自從俺們遭了竇娥之冤以後,就一直盼著可以到青天大老爺面前申冤,今天終於盼到了。----今天是出庭的日子。一起吃完中飯,他就朝法庭出發了。
之前在網上查了半天,也沒查到法庭怎麼走,只好先過去再說。後來還算順利,到了那邊出了火車,走了大概20分鐘左右就到了法庭。
人山人海,只能等。等的時候同身邊的一位難友攀談,發現她也是為了這個地鐵票沒蓋戳而來的,大家都不是當地人,搞不清楚狀況,莫名其妙的就被罰了錢,今天都希望可以向法官申訴一下,希望青天大老爺體恤下民情,俺們掙點血漢錢也不容易啊,一罰就是75大洋,太狠了。
一小時之後,開始放人了。
開封有個包青天,鐵面無私辨忠奸。
警察說話了,哦,想見法官啊?繼續等吧,等人都走光了,再給你約時間,下次來見法官。
啥目子?再等兩小時還只是約時間而已?今天不能見法官怎麼不早說啊,當初丟給我們一張條子讓我們今天來,電話打不進去,信也不能寫,折騰著來了,等三個小時就為了約個時間?
警察又說話了。下次見到法官的話,申訴不成功,還要交出庭費。當然,不保証下次就能見到法官,你可能還要來再下次、更下次,每次都要交出庭費。
原來是為了再找機會掙我們錢。
難友問了,像我們這樣的,不是當地居民,不了解規定,以為買了票就可以的,糊裡糊塗被罰錢的,申訴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
非常小。
唉,這世上沒有青天大老爺了麼?就算萬一有,見一面怎麼這麼難啊。
何況,俺們折騰過來一趟多麻煩啊。又哪裡那麼多時間一次一次的跑啊。
交錢。認倒霉。竇娥也是冤死的。
人生又完整一回。
Posted by Iliad at 2008年06月11日 下午09時36分加油,美國的法庭還真的很吃錢。
啊!?你们就这么认了?
美国的法律,哼哼,原来这是这个样子的。
还不如我们呢,我们好歹老实承认自己法制不健全。
天天建,也不知道啥时候全了。
胳膊拧不过大腿啊。俺们跑一趟,时间、金钱,也都很宝贵,跑不动了。
人家的法律很健全啊,污俺们的钱污得多么理直气壮啊。
Posted by Iliad at 2008年06月12日 上午08時48分主要這個法庭離我們家遠(在紐澤西) 要不然我一定會繼續抗爭的
突然想起Charlie同學 實在很佩服他的堅持
現在我只能阿Q的想 怎麼能在美國多賺點錢 呵呵
看這標題, 我還以為你們贏了呢
我有時疑心, 這些罰款的訂價根本是根據多數人估算時間成本後會放棄追究的最大值
多用一些公共資源, 把這些錢掙回來吧. 我才在我家附近找到一個很實惠的公立游泳池...
提到我了...
這就像我們的 digital camera 或者筆記型電腦, 要是故障了而且到了完全無法使用的程度, 拿去原廠報修, 通常報給你的修理費用是修也不是, 不修也不是... 例如, 我修過一台 Canon 相機, 殘值約 8000, 修理要 5500, 我後來還是修了, 修好了上網賣掉...
我內人那個案子, 比 blog 上面的還要繁複. 例如說, 老闆沒給資遣費, 屬於刑事犯罪, 被害人寫張告訴狀, 寄到地檢署, 理論上 (注意是理論上哦!) 檢察官如果覺得不清楚, 就會發交給警察分局去問清楚案情. 實際上地檢署的檢察官根本就不看, 直接把你丟給地方警察分局, 讓警察重新問你案情. 警察基本也是照抄告訴狀, 然後要被害人簽名蓋章. 這就是浪費時間, 浪費認真寫狀的人的時間.
然後案子回到檢察官手上, 檢察官又把告訴人傳喚來, 理論上(!)如果狀子有什麼不清楚的, 當面問告訴人. 實際上很多檢察官根本不看狀子, 不由分說傳喚告訴人來, 叫你從頭說一次 (之前在警局做的又是為什麼?)
好不容易檢察官終於覺得犯罪事證明確, 將被告起訴了, 可是起訴書的品質又是良莠不齊, 有的聲請簡易判決, 卻寫得不清不楚, 然後法官當然就說, 這起訴書不太清楚呢, 按照通常程序審理吧!
開庭之後, 被告不認罪, 什麼都不認, 於是之前檢察官傳喚過的證人, 法官全部再傳喚來, 把所有在起訴之前做過的偵查程序, 全部重作. 證人愛來不來的, 有的通知不到, 於是就改日繼續審理... 這一改日又是一個月之後, 可憐的被害人就因為這些人都只顧自己方便, 一次又一次的傳喚、出庭, 搞了一年多始終被問一樣的東西...
還好中華民國實際統治的領土夠小, 要是在「固有疆域」上這樣搞, 那司法根本就是在處罰被害人, 而不是犯罪者...
還有很多爛事, 以後會陸續寫出來.
Posted by Charlie at 2008年06月12日 下午09時10分嗯,还是交了罚款,和我预想的差不多,我发现米国和国内的不同在于,米国通过一次次的折腾你让你自愿交钱,国内是强制性的,警察开了罚单,自己去就是了,根本连申诉的过程都省了.
Posted by 老贝 at 2008年06月12日 下午11時24分